近日,福建莆田的张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购得一套房产。2026年1月,在进行入户检查时,物业告知她前业主拖欠了17年的费用,共计6万多元,包括1.3万元的公摊水电费和近4万元的物业费。物业要求张女士全额缴清这些费用才能装修并正常使用水电,张女士认为这不合理。
张女士拒绝全额缴费后,家中水电被物业停掉。尽管后来供水恢复,供电仍未开通,楼层电表箱还被加装了锁。此外,物业也没有为她录入门禁系统,导致她只能等待他人同行才能进出小区。
张女士表示,根据法院拍卖确认书,她只需承担前业主欠下的公摊水电费,不应承担物业费。她质疑为什么原业主欠费17年都能正常居住,而她一来就被断水断电。
法院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前业主的物业费应由物业依法起诉追偿,不能强制新业主承担。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张女士与物业达成一致,承担了3万元费用,并且门禁已录入,水电也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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