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驳回了许家印及其相关公司就接管人任命决定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并要求他在2月20日前支付约120万港元的诉讼费用,否则将被禁止在相关诉讼中提出抗辩。
2025年9月16日,法院委任Edward Simon Middleton(杜艾迪)和黄咏诗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兼管理人,并判令相关费用由许家印承担。同年10月17日,许家印及其实控的XIN XIN(BVI)LIMITED提交两项传票,分别为上诉许可传票和暂缓执行传票,但法官逐一驳回了许家印一方提出的三项主要上诉理据,认为这些理据均不具合理的可争辩性。
鉴于上诉许可申请不成立,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并作出暂准费用命令,判令许家印及XIN XIN(BVI)LIMITED承担原告恒大集团就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所产生的费用。
据了解,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对许家印作出接管人命令,并判令其支付恒大集团就接管令申请产生的诉讼费用。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评估该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并要求许家印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但许家印一直未付。
许家印一方辩解称,许家印目前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与他的所有沟通均受到严格审查,他仅能作出一般性指示。此外,许家印一方还表示,许家印有2000万港元律师费保证金存放于前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现律师事务所JC LLP曾试图确认该笔款项是否仍在Baker & McKenzie,以便采取措施提取该笔款项,但由于无法提供“许家印先生的直接证据,证明其已指示JC LLP向Baker & McKenzie作出相关查询”,Baker & McKenzie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确认。
然而,香港高等法院不接受许家印一方的辩解。法官认为,自2024年10月8日起,许家印已聘请JC LLP代表他处理本案,并持续聘请了香港律师及资深大律师团队。因此,无论该2000万港元保证金是否存在,根据客观事实可推断,许家印一直使用未披露的资金支付其法律费用。法院最终判令,许家印需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的诉讼费,否则他将被禁止在本案合并诉讼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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