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者家属起诉被救大嫂 受益人态度引争议!1月21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进行了再审。庭审于中午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家属刘先生表示,20多年前案发后,赵某给了他们家两个罐头和三包糖作为感谢,此后多年再无联系。3年前凶手归案后,赵某也鲜有发声。刘先生认为赵某的态度让他感到寒心,并在凶手归案同年对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进行补偿。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1996年被告人田永明因强奸其大嫂赵某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他心怀不满,于2002年11月13日晚持刀到赵某家泄愤。赵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最终失血性休克死亡。田永明随后追上赵某连刺数刀,致赵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逃离现场,赵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
2022年2月,长沙警方通过视频侦查、情报分析,在长沙县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永明。田永明供述,他当年在作案后对其三哥和母亲说,刘铭富被赵某整了杀着两刀,这回谁都救不了他,他要跑了。他把刀从母亲手上抢过来就跑了,把刀丢在村外一条水沟里。田永明称,他在田里、山里走,又坐车到昆明,之后二十年去了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到被抓获。
田永明在一审开庭时辩称,1997年因赵某诬陷他强奸,导致被判刑,他减刑释放后心里不服,想找赵某把事情说清楚。据在案证据显示,1998年田永明以刑事判决认定其犯强奸罪事实不清提起申诉,但法院复查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田永明的申诉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检报告等证据,对田永明的辩解不予采纳,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
2025-10-29 10:24:52男子杀害见义勇为者家属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