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3年间,欧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多处卖淫场所放置微型摄像头和手机等偷拍设备,制作了9000余部淫秽视频。其中,武汉某规划研究院职工叶某帮忙剪辑了3000多部。欧某、叶某二人分别获利5万余元。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欧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叶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欧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将偷拍工具放置在多处卖淫场所进行偷拍,并制作了9000余部淫秽视频。叶某帮助欧某剪辑了3000余部淫秽视频。欧某将这些视频以每100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贩卖,共获利58647元。叶某通过上述手段获利54136元。
判决书显示,叶某是武汉某规划研究院职工,具有研究生学历。公诉机关认为,欧某、叶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欧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也可以从轻处罚。
欧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提出,欧某是初犯,法律意识不强,主观恶性不大,退赃5万元,请求从轻处罚。
叶某当庭自愿认罪,但认为量刑偏重。辩护人提出,叶某帮欧某剪辑的证据不足,实际获利低于指控数额,且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的情节,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欧某、叶某的行为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相关数据与提取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对账表一致,足以认定。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社会危害性大,全部收益均为违法所得,不扣除犯罪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欧某、叶某制作、贩卖的淫秽视频数量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鉴于叶某自首,欧某坦白,且二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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