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1日《工人日报》报道,在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和节目彩排后,工程师唐先生被以消极怠工、拒绝参与年会表演彩排以及缺席年会活动为由开除。法院认定案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缺乏合理性,需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8.5万元。
要求员工必须参加年会并表演节目,企业这一做法未免有些强人所难,后以员工缺席年会等为由将其开除,更是显得冷冰冰。现实中,类似情况时有发生。比如,部分企业将团建活动安排在节假日,不参加的员工往往被视为不团结同事、没有上进心,进而被边缘化;有人因手机落水受损无法收到消息,没有及时领取工作群发放的红包,而后被“自动离职”……
这类现象反映出部分企业的企业文化缺乏人文底色。在这些企业的理念中,员工天然是被管理的一方,甚至需要无条件服从管理者的意志,他们一旦拒绝,就可以随时被处罚甚至开除。诚然,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但于情于理于法,这一权利都是有明确范围和边界的,绝不应也不能被无限扩大或延伸。
反观那些令人羡慕的“别人家的公司”,在涵养企业文化中积极探索,增添了不少温度和底色。比如,某知名零售业企业为员工设立“委屈奖”,旨在为员工在服务中遭遇的不公正对待提供人格尊严专项补偿。该企业不久前公布了今年33起此类案例,总补偿金额达35.9万元,践行了其提出的“员工优先”理念。
其实,大家想要的并非把别家公司的机制和理念照搬过来,也并非一定要得到特定奖励,而是期待企业对员工有更多精神关怀与人文呵护,期待自己可以在挥洒汗水的这方寸空间里得到尊重与认可、找到归属感。
对比“别人的公司”不难看出,深入人心的企业文化一定拥有深厚的人文底色,拥有以人为本的温度和情怀。这些企业文化在机制和措施等外在表现上或许各有千秋,但万变不离其宗,核心都是尊重并关爱员工,并把员工视作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深圳工会”官方账号披露了一则与年会相关的劳动纠纷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化名)在公司年会上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却被领导认为“不给面子”
2026-01-25 14:13:35员工拒绝年会表演被开除后续广东深圳一家公司在举行年会时,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表演节目。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第二天便将他开除。无独有偶,在江苏南京,小刘因没有转发公司推文到朋友圈也被开除。两人均不服公司的决定,将公司告上法庭
2026-01-28 12:09:20因拒绝年会表演身在职场,公司要求员工出差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需要自掏腰包垫付大额差旅费,大家会怎么选?江苏南京一公司员工因不愿垫付超过2万元的大额差旅费而选择不出差,结果公司以其行为构成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2025-09-15 11:54:23员工拒绝垫付差旅费不出差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