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5名高校教师被公示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引起广泛关注。公示显示,这些教师的违法事实包括:牛某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张某某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张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刑7年6个月;文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判刑1年;徐某某因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刑1年6个月。
公示未写明当事人所在高校,但有网友表示,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牛某某来自许昌学院。记者致电许昌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科,工作人员表示该老师已经离职,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根据《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法》第37条还规定,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条也明确要求教师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并禁止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及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9月18日晚,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有家长在网上反映济南育英中学教师田某某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对此,教育局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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