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受害者家属透露,该案将于1月9日开庭审理。此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廖某某在驾驶过程中与车内人员发生争执,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上加速至129km/h行驶,导致三人死亡。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此案事发地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大道与广场北路交叉口西侧约370米处。该路段是市区主干道,设双向六车道,周边分布多个居民小区、临街商铺及公交站点,日常车辆通行密集。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莱顿风情小区门口时,以超过120km/h的速度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
事后,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报称,经勘查与检验鉴定,驾驶人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10月17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景德镇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件起诉书显示,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外出就餐,途中与同车的孙某某发生口角,心情愤闷。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廖某某在限速40km/h的路段超速行驶,将油门踩至100%持续加速14秒,车辆速度达129km/h。其间,孙某某多次劝说其减速,但廖某某未听从劝阻。最终,廖某某因车速过快无法有效操控车辆避让,与行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及胡某怀中的胡某某(男,殁年11个月)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廖某某驾驶车辆碰撞前速度约为129km/h。案发后,廖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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