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爷性侵女友孙女获刑 熟人性侵再敲警钟!不久前,侯马市一名6岁女孩小艳突然说自己的下体疼痛。起初家长并未在意,但小艳多次提及。后来在给女儿洗澡时,小艳的母亲发现孩子下体红肿。经过询问,小艳透露是邻居小莉的爷爷弄疼了她。
小莉和小艳不仅是同学也是邻居,孩子们经常串门玩耍。案发当天下午,小艳去小莉家玩。不久后,小莉被奶奶带去上培训班,小莉的爷爷王某趁家中无人,将小艳带入卧室,通过抠摸其下体对她实施猥亵。小艳的母亲发现异常后随即报警。侯马市人民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提起公诉,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类似案件在太原也发生过。2020年12月,马某某与小白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开始与小白及其妹妹共同生活。马某某明知小白未满14周岁,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猥亵行为。案发后,小白被诊断出多种妇科疾病。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起诉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9年。
检察官指出,熟人性侵指的是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具有某种熟悉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施害者通过控制、威胁、诱骗等手段实施性侵的行为。熟人性侵的成功率高、隐蔽性强且难以定性,施害者通常利用受害者的信任和心理优势进行侵害。数据显示,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性侵占比较大,施害者多为亲属、邻居、教师等。
例如,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中的继父与继子女之间,家庭环境的隐蔽性为性侵害提供了便利。此外,学校师生、邻居之间的熟人关系也常见,老师、校长、邻居等长辈的信任或威压使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隐瞒遭遇。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隔空猥亵”案。11岁的小婷在某社交平台“学习互助群”聊天时,被自称15岁的“小兰姐姐”引诱、威胁拍摄不雅照。父亲发现后立即报案。经查,“小兰姐姐”的真实身份是19岁无业男子王某,他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多名低龄未成年人,骗取信任后引诱、威胁他们拍摄隐私部位照片。公安机关勘查到王某手机隐藏文件夹中的大量不雅照片和视频,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的未成年被害人。最终,江阴市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新加坡一名58岁的杂货店老板拉玛林甘,通过请一名11岁女童喝饮料的方式讨好她。当这名小学五年级的女童再次上门光顾时,拉玛林甘将她带到店内深处并实施了强奸。近日,拉玛林甘被判坐牢14年3个月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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