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老人误将20万元赠儿媳 隐瞒离婚终被追回!广西南宁的陆某甲和梁某老两口一辈子攒下房产和存款,希望家庭和睦安度晚年。2015年8月,他们立下《遗赠》,将所有财产赠给儿媳韦某,希望她能留在家里照料自己。

然而,老两口不知道的是,在这份《遗赠》立下的前几天,儿子和韦某的离婚判决已经送达,只是还未生效。韦某明知婚姻即将结束,却未告知二老,导致老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立下了遗赠文书。
立下《遗赠》后不久,韦某以代理人身份将梁某存折里的20万元转到自己名下。随后,她改嫁并迁出户口,彻底离开了这个家,完全忽略了老人的期望。
接下来的几年里,韦某从未回家探望过老两口,也没有尽过任何赡养义务。即使陆某甲生病卧床,她也没有露面,更不用说分担医药费了。
2023年,陆某甲病逝,家人整理财物时才发现20万元已被韦某转走。多次追讨无果后,梁某撤销了对韦某的所有遗赠,并将前儿媳告上法庭。
法庭上,韦某辩称遗赠是老人自愿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自己有权继承部分遗产。但法院审理认为,韦某隐瞒离婚的重大事实,导致老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遗赠,这不是二老的真实意愿。而且这份遗赠实质是附条件赠与,核心是维持家庭关系。现在韦某既没有留在家里,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遗赠的前提条件完全落空。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份遗赠自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她不仅拿不到房产,就连已转走的20万元也得退还。
法官强调,遗嘱的核心在于真实意愿。任何形式规范但通过隐瞒、欺骗手段影响立遗嘱人决策的遗嘱,最终都会被认定无效。这件事提醒大家,家庭中最珍贵的是诚信,不是算计。老人的财产赠与往往带有深厚的情感寄托,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法律不会偏袒投机取巧的人,会保护每一个人的真实意愿。做人做事应光明磊落,尤其是在家庭关系中,诚信和责任远比金钱重要。一对老人误将20万元赠儿媳 隐瞒离婚终被追回!
陆某甲与梁某育有儿子陆某乙。儿子陆某乙与儿媳韦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后,感情出现裂痕。2015年8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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