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护学岗晕倒死亡校方该担责吗 法律责任解析!12月29日下午,张家界永定区天门小学一位家长在放学护岗时晕倒,送医后不幸去世。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事发后,学校是否需要担责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之一。一些网友认为家长在站护学岗时出事,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另一些网友则认为家长护学站岗是自愿参加,且其死亡是因为自身疾病,学校无需担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如果家长是自愿参与护岗,且无报酬,学校接受帮工并受益,则构成无偿帮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2条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按过错责任和公平补偿处理。如果学校无过错,如已尽安全提示、提供必要保障、事发后及时救助等,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公平原则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如果学校有过错,如未提示风险、未配备急救设备、超时安排等,则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家长死亡是基于自身疾病且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通常不赔,可依公平原则酌情补偿。
赵良善还提到,若家长被迫参与护岗,学校通过排班、施压等强制安排,家长无拒绝自由,则构成管理从属用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学校作为管理、用工方,对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学校原则上全额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即使家长有自身疾病也仅可适当减轻责任,并不免除学校的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家属需证明存在强制措施,如排班表、威胁性通知、家委会施压记录等,而学校需证明已尽到管理与安全义务。
12月29日下午,在张家界永定区一所小学门口,一位家长在站护学岗时突然晕倒,送医后不幸去世。这位家长年仅45岁,孩子正在读三年级。学校及相关部门正在处理此事
2025-12-30 13:11:51张家界一45岁家长站护学岗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