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6岁独居女子离世后遗产买墓地需法院审批”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家住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身边没有近亲。今年10月她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后无法动用积蓄支付医药费,远房表弟吴先生签字垫付了医药费。12月14日蒋女士不幸离世,因其无近亲属,遗产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
吴先生希望用蒋女士的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但遇到了难题。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常情况由逝者近亲属承办丧事。对于蒋女士这样的独居者,如果吴先生愿意承办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的支出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吴先生承担。
此事引发了社会对独居者身后事处理问题的广泛关注。法律专家探讨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应对“身后事无人管”的现实困境。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民法典》新增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处理遗产清算、分配等事务。在蒋女士的案例中,其父母早逝、未婚无子女、无近亲属,遗产按规定由民政部门作为蒋女士的“遗产管理人”介入。
杜志红律师指出,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担当的是“管理角色”,对逝者的房产、存款等财产没有所有权,职责是“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收回债权、清偿债务等”。如果有剩余遗产,可依据法律归入国库,用于公益事业。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类似本事件中的无近亲属、未立遗嘱的独居人士离世后,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吴先生可申请指定逝者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局或者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住在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因病于12月14日离世。由于她的父母早逝且未婚无子女,她的遗产处置和身后事操办引发了争议
2025-12-23 14:24:35独身女子离世遗产无法买墓地最新进展居住在上海虹口区的46岁蒋女士在今年10月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到医院救治。12月14日,蒋女士不幸离世。此前,蒋女士因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联系到远房亲戚吴先生
2025-12-17 16:00:33独身女子离世远亲无法用其遗产买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