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针对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已于12月15日下午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表示,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照经销商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提供给经销商对外销售。此外,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而经销商则在约谈中回避问题,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相关电商平台上,一瓶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售价低至几元,具体名称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12月16日,部分电商平台已经下架这款产品,但仍有一些平台在售,60粒一瓶售价为7.5元。
上海市消保委经过调查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违反市场经营诚信原则。一方面,涉事企业明知产品中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另一方面,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立即自查,如实向广大消费者说明情况,并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道歉。同时,要求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上海市消保委已及时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此事。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指出,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说明产品质量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低价惹的祸。对于此前北京同仁堂集团起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事,游云庭认为,如果生产商所述属实,本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可能会推定,是北京同仁堂作为商标权人放任了孙公司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的行为。
近期,上海市消保委对市场上一款名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进行了测评。这款产品宣称磷脂含量达到43%,但实测结果却为0,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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