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烧炭自杀身亡家属向酒店索赔112万!范某入住某酒店后在房间内烧炭自杀。他不仅用透明胶布封住房间西侧窗户下沿缝隙,还破坏了房顶的烟雾报警器。经警方调查,其死亡原因为自杀。事后,范某家属认为涉事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范某死亡,将酒店起诉至法院,索赔112万余元。酒店则表示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并指出根据范某生前所留电子遗书,其疑似患有严重抑郁症且蓄意自杀已久。近日,安徽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范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2024年12月2日6时42分,范某入住某酒店,入住时已年满18周岁。12月3日7时49分,案外人牛某乙向太和县某某派出所报警称,外甥范某自12月1日从家离开后未到合肥上学,要求派出所帮忙找人。同日10时11分,某酒店报警称酒店某室有男子自杀。派出所接警到达现场后,确认死者为范某。
经太和县公安局民警勘验,发现在酒店房间床尾西侧地面上有一个烧烤架,烧烤架内有燃烧后的木炭灰。烧烤架北侧有一纸箱,纸箱内有未使用的木炭。烧烤架北侧和西侧各摆放一张椅子,在北侧椅子上有红色塑料袋,塑料袋内放置有固态酒精。南侧椅子上放置有一件黑色外套、一圈透明胶布和一个白色双肩背包,背包内有香烟、打火机等物品。房间西侧窗户下沿缝隙处粘有透明胶布,现场房顶上的烟雾报警器被破坏。
另查明,该酒店于2024年7月26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12月2日晚,牛某乙等两人曾前往该酒店寻找范某,因未携带身份证件,酒店工作人员仅告诉其范某的房号,未协助打开房门。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酒店负有如实登记住客信息的义务。现酒店提供了范某的入住登记信息截图,能够证明事发时酒店已按规定对范某的身份信息如实进行了登记。因此,范某家属主张酒店未对范某住宿信息进行联网登记存在过错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且该行为与范某自杀之间无因果关系。此外,范某家属以如果酒店进行联网登记可能会更早找到范某从而避免其死亡为由推定酒店存在过错的说法也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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