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历经七个多小时后,法官当庭宣判,维持原判。
一个多月前的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法院还对三名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据此前报道,针对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余金生称对其定罪不当、量刑过重;沙玉娇称自己在整个过程中像被余金生“操控的影子”,不敢反抗、不敢报警和放被害人;杨恒则否认事先参与预谋抢劫,否认多次诱骗被害人到余金生住处,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其量刑过重。“罗大美”家属曾向一审公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进行抗诉,因为法院未认定杨恒犯故意杀人罪。
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金生、沙玉姣和杨恒三人抢劫及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三人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余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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