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遇害29个月还未下葬 司法程序引关注。2023年7月,河南南阳网红“罗大美”尚某锋被熟人诱骗杀害,尸体被掩埋于红薯窖中。案件震惊全国。2025年10月,一审法院判处主犯余金生死刑,其同居女友沙玉姣死缓,另一同伙杨恒获刑十三年。三人均提出上诉,被害人亲属亦申请抗诉。同年12月5日,该案将进入二审程序。与此同时,尚某锋的遗体已停放超过28个月,仍未安葬。这场悲剧不仅导致家庭破碎,还引发了公众对司法程序的关注。

中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结果,被告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若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也可在十日内提出抗诉。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分别以“罪不至死”“受胁迫”“未参与预谋”为由上诉。而被害人亲属则认为从犯杨恒作用积极,应认定为主犯,遂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尽管检方尚未明确是否支持抗诉,但家属的申请本身即触发了法定审查程序。
上诉权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法律严禁剥夺。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仍可上诉。其目的是通过上级法院复查,防范冤假错案。而抗诉则体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本人无权直接上诉,但可在五日内请求检察院抗诉,后者须在五日内答复。这种设计既保障了救济渠道,又防止滥诉。即便只有被告人上诉,二审也必须依法受理。而一旦检方抗诉,即便被告人撤回上诉,审理仍将继续。
二审并非简单重复一审,而是对全案进行“全面审查”。法院不仅要重新审视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是否恰当,还需核查审判程序是否合法。例如,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法官应回避未回避等情况。对于死刑案件、被告人对事实有异议或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律规定必须开庭审理。罗大美案涉及死刑判决且存在抗诉申请,因此二审开庭不可避免。届时,法庭将传唤当事人、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必要时还可调取新证据。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司法公正经得起检验。
二审的判决结果有四种可能: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若一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二审将维持原判;若量刑不当或法律适用错误,则可直接改判;若事实不清或程序违法,案件将被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只要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二审不得加重其刑罚。这是为了消除上诉顾虑,保障权利。但若检方抗诉或自诉人上诉,则不受此限。罗大美案若检方最终提出抗诉,法院在认定杨恒为主犯的前提下,完全可能将其刑期加重。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正是杨恒的“从犯”认定。根据刑法,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起主要作用的人,从犯则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者。司法实践中,是否亲手杀人并非唯一标准。若某人参与预谋、控制被害人、指挥行动或对犯罪完成起到关键作用,即便未动手,仍可被认定为主犯。例如,在绑架案中负责拘禁、威胁或转移赃款者,常被视为主犯。罗大美案中,杨恒以谈生意为由诱骗被害人至作案地点,这一行为直接促成了犯罪实施。若证据显示其深度参与共谋并积极执行,法院在二审中重新认定其为主犯,并非没有可能。
案件审理的延宕使得尚某锋遗体停放至今已超两年。遗体长期停放虽不直接影响司法程序,却给家属带来巨大心理与伦理压力。按惯例,刑事案件中遗体需待司法鉴定完成、诉讼程序基本结束方可火化。尤其在命案中,若案件上诉,法院可能要求保留遗体以备复查。此外,附带民事赔偿未执行完毕,也常成为家属暂不处理后事的原因。这种“司法等待”背后,是法律程序与人伦情感的现实冲突。对公众而言,理解这种延迟也是理解司法审慎的一部分。
罗大美案二审即将开庭,无论结果如何,都将是一次对正义实现方式的检验。它提醒我们,司法不仅关乎惩罚,更关乎程序正义与权利平衡。每一个上诉与抗诉都是制度自我校正的机制。而公众对“为什么这么慢”的追问,恰恰推动着司法透明与效率的提升。在情绪与法理之间,唯有理解规则才能更好守护公正。
罗大美遇害案将于7月29日上午9点在南阳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罗大美的母亲表示,要竭尽全力为儿子讨回公道,只有等案件尘埃落定、获得圆满的结果,他们才能开始新的生活
2025-07-29 10:06:28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