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二审胜诉 正义终得伸张!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二审胜诉。本案终审生效,可以告慰那个少年:法律没有辜负他,也没有辜负所有网友的坚持与等待。
作为代理律师,感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坚守了正义。这次不仅赢得了刘学州个案的胜利,更重要的是通过判决确立了一个清晰的司法标准:正当舆论批评与网络暴力之间的界限。判断是否构成网络暴力不能只看单一言论,而需综合考虑发言强度、背景及承受者的情况。当这些言论指向一个身世悲惨、内心脆弱的少年时,许多自以为正常的指责都可能变成致命武器。

判决强调,可以批评一个人的行为,但不能侮辱其人格。所谓“不善良”“有心机”等说辞已经不是在单纯评价行为,而是给一个脆弱少年的人格贴上否定性的标签。这种从“批评行为”到“否定人格”的转变是区分是否构成网络暴力的关键。此外,言论要放在具体情境中看待。当事件已引发巨大网络关注时,直接跑到当事人账号下发表攻击性言论,其伤害性和煽动性远大于一般讨论中的发言,也更容易构成网暴。

判决还首次确立了“微暴力”也需要担责的原则,有力地驳斥了被告所谓“人微言轻”的抗辩,明确指出言论的违法性质与后果不取决于粉丝数量和点赞数量。许多网暴者之所以肆无忌惮,是因为抱有“我就是随便说说”“很多人都在骂”“我是普通人言论没影响”等侥幸心理。这次直指“微暴力”的打击是对这种法不责众心态最有力的震慑。
在代理这个案件时,还向最高检提交了一份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建议书。不久之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生效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这次的胜诉判决可以视为反网暴司法进程的里程碑,让条例规定的“禁止网络欺凌”从纸面走进现实,成为一种真实可感的法律力量。
希望网络上的键盘侠能慎重使用语言,因为真的需要为它付出代价。
9月22日上午,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原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在庭审中称其行为是“正常的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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