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一名小学班主任让六年级的学生在走廊里补了近半小时作业。之后,这名学生被医院诊断为“童年情绪障碍”。孩子的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9.6万余元。
今年9月,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孩子家长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判决书,孩子家长称,孩子在山东枣庄一小学读六年级,2024年11月的一天,班主任让孩子到教室外的走廊蹲着补写作业。补写过程中,孩子身体开始抽搐,随后因抽搐严重被送至枣庄市立医院儿童重症监护室治疗。经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孩子因被老师体罚而有心理阴影并患上童年情绪障碍。家长认为学校和老师的行为给孩子带来了极大的创伤,严重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当面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96444元。
学校方辩称,教职工并没有对孩子进行体罚,孩子自身疾病及因此产生的费用不应由学校承担。家长曾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孩子的损失与学校的教学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但所有选定的鉴定机构均以超出能力范围为由退案。学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其正常的教学行为与孩子的疾病及费用损失有因果关系,应驳回家长的起诉及相关事实诉请。
法院审理认定,事发当天,当事孩子及其他六七名同学因未完成作业,被班主任要求到教室外走廊坐在地上补写作业。半小时后孩子们陆续回到教室,其间老师并未有任何体罚行为,当事孩子也未有异常。班主任发现孩子和平时不太一样,考虑可能生病,便打电话通知家长接孩子回家。由于家长未能前来,班主任安排两名同学送孩子回家。
从去年12月起,孩子先后到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被诊断为童年情绪障碍。事后校方工作人员和班主任多次看望慰问孩子,并因班主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不当方式,对其进行了警告处分。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学校对孩子因疾病入院治疗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学校对孩子入院治疗并无过错。家长提交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学校教学行为与孩子入院治疗有因果关系。此外,班主任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联系家长,并安排同学陪同孩子回家,尽到了相应职责。因此,法院驳回了家长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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