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大学生帮人取快递 被判无期 无知触法网!一名大学生结识了社会人士后,被要求帮忙跨省取快递,结果被警察查获,快递包裹中藏有毒品。
2020年12月23日,金某某受缅甸“大老板”的指使与貌某某前往云南瑞丽一公交站牌处,与“大老板”安排的送货人接头,取到12根内含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减震器。随后,两人将减震器寄至湖北监利。同年12月25日,贵州遵义公安汇川分局从该快递包裹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4.4余千克。之后,警方还原外包装,让快递继续正常运送。马某和大学生张某某受李某(另案处理)指使,分别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河北省保定市赶到湖北省监利市,于2020年12月28日15时许,领取藏毒减震器快递包裹,在准备转移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的毒品疑似物经检验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马某、张某某两人均供述在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含毒品快递至快递店时并未到达目的地,需两人携带其经过一定距离才能将毒品交付,而两人正是在此途中被抓获。据此,两人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四人中,金某某运输毒品8.5余千克,貌某某运输7.5余千克,马某和张某某运输4.4余千克。在共同作案中,各组同案人之间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作用、地位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均为主犯。2022年4月,一审法院判决金某某、貌某某、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
张某某以不知情去提取货物是毒品、不是主犯、不构成运输毒品罪、量刑过重等为由提起上诉,马某也以“被李哥骗,不知运输的是毒品,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22年12月,贵州省高院裁定,一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判决发回重审。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仍认为,马某、张某某均供述取包裹前怀疑是毒品或者枪支弹药之类的违禁品。张某某的怀疑理由包括李某花了二万多元请他们来取货,并在微信上提醒他小心。张某某辩护人所持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此外,毒品是因被警方控制而未流入社会,不成为犯罪未遂的理由。2023年6月20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仍判处金某某、貌某某、马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某某被判无期徒刑。2023年12月,该案重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法官提醒,在从事运输工作时务必核实货物的合法性,避免因无知或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更不要因金钱诱惑参与涉毒行为,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转自:北京时间#大学生帮人取快递被判刑家属发声#【#21岁大学生帮人跨省取快递被判无期# 家属提起申诉】2020年12月
2025-11-14 16:37:31家属回应大学生帮取快递获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