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个税扣除确认即将开始 填报细节需注意!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12月1日开始。每年的12月,纳税人需对次年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这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项操作看似简单,却有不少容易忽略的细节。漏填信息可能少拿优惠,填错项目还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关于子女教育扣除,有些父母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正确处理方式是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此外,子女毕业后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应及时在个税App录入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不得再继续享受扣除。如果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应及时在个税App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对于继续教育扣除,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后从报名当月开始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错误的。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在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面,婚后购买住房时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正确的。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另一方则不能扣除。另外,夫妻双方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是不允许的。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针对住房租金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填写扣除。若夫妻双方都填报,则不符合规定。
关于赡养老人扣除,非独生子女却按独生子女填报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的情况需要避免。只要纳税人有兄弟姐妹,不管是已退休还是无赡养能力,纳税人均不得按独生子女填报。对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的,纳税人可以从第二年起按独生子女享受扣除。此外,因父母未满60周岁而错误填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信息也是常见的误区。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最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中,同一婴幼儿的父母在填报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超过100%也是错误的。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2026年度个税扣除确认即将开始 填报细节需注意!2026年度个税扣除确认即将开始 填报细节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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