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清晨,陕西咸阳兴平市的平某龙及其住家保姆张某某在家中遇害。证据显示,凶手是邻居边某轩。老人的女儿称,边某轩持刀行凶的原因可能是嫌她父亲家开门声音大和卫生问题。警方透露,多年前边某轩有精神病就医史,需对其做精神状况鉴定。
案发当天,民警赶到现场时,92岁的平某龙和70多岁的保姆张某某身受重伤,经医护人员确认,二人当场死亡。很快,边某轩被警方控制。经调查,平某龙和张某某生前是雇佣关系。边某轩是一名50多岁的独居男子,作案原因与邻里矛盾有关。案发当日,该案刑事立案侦查。6月26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当日兴平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边某轩执行逮捕。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向警方提供了边某轩多年前因精神病就医的资料,并提出对其进行精神状况鉴定的诉求。办案人员在审讯期间发现边某轩存在思维混乱的情况,根据办案要求和规定,需要对其做精神状况鉴定。今年8月,兴平警方委托第三方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对边某轩进行精神状况鉴定,结果尚未出来。
当地警方表示,后续将根据边某轩的精神状况鉴定结果,判定他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警方将依法依规、公正客观地办理此案。平某龙的女儿平女士希望早日公布边某轩的精神状况鉴定结果,让案件尽快进入下一个环节。案发后,边家没有和平家联系,也没有人道歉。平女士认为边某轩作案手段残忍,行为极其恶劣,应依法受到严惩。据知情人透露,保姆张某某家属也在等待鉴定结果,再做打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辩律师赵良善表示,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能力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四种。具体来说,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群体,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也在此列。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实施危害行为时因精神病无法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的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其中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者,仅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或特别残忍手段致重伤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才负刑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仅对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种严重犯罪负刑责。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涵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又聋又哑的人、盲人。
平女士称,案发几天后,根据当地警方的要求,她的哥哥在一份文书上签字,无奈之下,父亲的遗体被火化并安葬。她认为边某轩有精神病史,但不能简单地说精神病人行凶不用担责。在她看来,边某轩在作案前后并无精神异常。她从民警处得知,砍伤两位老人后,边某轩回到自己家里,拒绝开门,不久后被控制。因此,她对边某轩作案时有“精神病”存疑。平女士表示,父亲生前和边某轩交集不多,关于卫生问题,她能想到的就是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她曾多次去疏通下水道。双方是否有其他矛盾,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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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5:35:1892岁被殴打老人与儿子儿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