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回应将家暴父亲送养老院 迟到的忏悔难愈创伤!河南许昌的韩先生坐着轮椅向媒体求助,称被妻子和女儿送进养老院后每月仅得300元生活费,直言“委屈”并承诺“永不打骂老婆”求原谅。然而,记者深挖后发现,韩先生年轻时长期家暴妻子,醉酒后拿酒瓶砸头是常态,还曾持刀威胁妻女。这场“养老纠纷”背后,隐藏着跨越数十年的家暴创伤与法律争议。

韩先生坐在轮椅上,诉说自己的遭遇满是委屈。他说自己有小儿麻痹后遗症,2020年又得了脑梗,生活不能自理。去年4月和妻子拌了几句嘴,被妻子当众扇了耳光,一周后就被送进了养老院。第一个月还能拿到600元生活费,第二个月直接降到300元,这让他难以接受,反复强调“我可以改,给我个机会”。

如果只听这一面之词,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妻子和女儿太“绝情”。但记者的追问揭示了真相。女儿讲述父亲年轻时的暴行:“从我记事起,我爸就天天打我妈,喝醉酒就拿着酒瓶子往我妈头上摔,这都是家常便饭!”更让人胆寒的是,韩先生不仅家暴妻子,还经常威胁要杀了妻女:“我不仅得弄死你妈,弄死你妈之前先弄死你!”
压垮父女情分的最后一根稻草,是韩先生持刀走向女儿的那一刻。“他敢拿着刀站起来冲我走过来,就没把我当女儿。”女儿眼神里满是绝望,几十年的恐惧和伤害让她对这个父亲彻底心寒。年轻时飞扬跋扈,把家暴当家常便饭,年老体弱失去施暴能力后,却想起要“一家人团圆”,这样的忏悔显得太过廉价。
这场纠纷中,最受关注的两个法律问题是:妻子每月给300元生活费合法吗?遭遇长期家暴后,子女和配偶可以拒绝赡养吗?
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这不是无底线的。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比如虐待、遗弃、故意杀害子女等,丧失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具体到韩先生的情况,他长期家暴妻子、持刀威胁女儿,是否构成“严重犯罪行为”,需要结合证据判断。如果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他的家暴行为达到“虐待”的程度,那么妻女就有可能依法免除部分或全部赡养义务。
再看300元赡养费的合理性。二三线城市公办养老院月均费用大概2000-4000元,包含床位费、餐饮费和基础护理费。韩先生每月有2200元退休金,妻子只给300元,确实偏低。但这里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韩先生有自己的退休金,赡养义务应先从其自身收入中支出;二是赡养义务的履行,不能脱离施暴者过去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妻女,认为韩先生是“自作自受”。有人认为这是因果报应,有人理性支持妻女的做法,还有人从法律角度探讨。少数网友觉得“毕竟血浓于水”,认为妻女应该给个机会,但这种观点很快被反驳。网友的态度很明确:同情韩先生如今的处境,但绝不原谅他过去的暴行。受害者没有义务为施暴者的晚年买单,迟到的道歉永远弥补不了已经造成的伤害。
韩先生的故事本质上是一场迟到的忏悔与无法愈合的创伤之间的对抗。年轻时,他用暴力摧毁了家庭的温暖;年老后,他试图用一句“我会改”挽回亲情,但亲情早已在一次次家暴中被碾得粉碎。从法律角度看,赡养义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也不会纵容施暴者的恶行;从情感角度看,受害者有权选择不原谅,几十年的恐惧和伤害不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就能抹平的。
这件事也提醒所有人: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施暴者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婚姻还是家庭,尊重和关爱才是基础,暴力只会让亲情走向破裂,等到年老体弱时再后悔,早已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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