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陕西西安的周女士表示,今年3月31日晚上9点左右,在西安市一闹市街头遭到一个陌生男子的强制猥亵。近日,她收到了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根据判决书内容,2025年3月31日21时40分许,蒋某某酒后起意,自灞桥区纺织城地铁口附近尾随周女士近百米,强行拽倒并压制其行动,亲吻周女士嘴部。由于周女士咬伤了蒋某某,并且强烈反抗呼救,蒋某某逃跑。医院诊断显示,周女士唇挫伤,出现创伤应激反应、失眠及焦虑抑郁状态。2025年4月1日,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被刑拘。此外,周女士遭受了944.43元的医疗费损失。

法院认为,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因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蒋某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并赔偿周女士经济损失944.43元。
周女士描述了当天的事发经过。3月31日晚,她穿着粉色毛衣和牛仔裤走在柳鸣路上回家。纺织城地铁站一带繁华,晚上人来人往。周女士没有意识到被蒋某某盯上并尾随了一段路,他突然扑上来将她扑倒在地,试图脱她的裤子。周女士拼命反抗并大声呼救,最终蒋某某未得逞逃离现场。当时天黑,周女士未能看清蒋某某的脸,后来通过监控也看不清楚他的样子。警方依据周女士嘴里有蒋某某的血迹,第二天将其抓获。
鉴定结果显示,送检的周女士嘴唇周边擦拭物和头发上可疑斑迹擦拭物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周女士和蒋某某的STR分型。
对于判决结果,周女士并不满意,认为8个月刑期过短。她已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希望以强奸未遂罪对蒋某某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