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戚女士怎么也没想到,“防火防盗防闺蜜”这句话竟成了她生活的真实写照。她在帮丈夫手机充电时,无意中发现了52岁丈夫和47岁闺蜜的婚外情。更让她震惊的是,在四年内,丈夫给这位闺蜜转账总额达到79万余元。

戚女士与杜先生于1999年10月8日结婚。他们和程女士、杨某甲夫妇是多年的朋友。2016年,两家在山西运城务工期间,戚女士与程女士成为了闺蜜。2022年的一天,杜先生喝了酒后,妻子戚女士帮他手机充电时,发现了他与程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聊天内容暧昧,且有多笔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的转账。
事后,杜先生承认他和程女士自2018年起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这段关系持续了四年。尽管杜先生曾保证会断绝关系,但事实上两人并未真正分开。戚女士调查发现,从2018年至2022年,杜先生通过微信向程女士转款649316元,通过银行转款142000元,共计791316元。而程女士在这段时间内向杜先生转回447822元,实际收取343494元。
面对丈夫与闺蜜的双重背叛以及巨大的财产损失,戚女士将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不当得利343494元。法庭上,程女士辩解称这些钱并非“赠与”,而是有合法的经济往来,包括工程款和借款等。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确实存在经济往来,不宜将全部款项认定为赠与,于是酌定返还净转出金额的一半,即171747元。
这一结果让戚女士无法接受,她坚决提起上诉。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杜某在婚姻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给程某的行为无效。此外,杜某与程某之间的婚外情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以此为基础的赠与行为无效。程某所称的“经济往来”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无法证明这些转账是工程款或借款。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程女士必须全额返还戚女士3434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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