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矿工追讨千万股权案胜诉后遇执行难 20年维权路终迎曙光!历经最高法4次裁定、最高检介入监督,一场历时近20年的千万股权追讨案最终由85名退休矿工胜诉。他们被判决认定为内蒙古蒙南煤炭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并享有分红。然而,在这场胜诉官司的“最后一公里”,退休矿工们再次面临难题——申请执行未获立案。

这起案件始于88名矿工在国企改制后成为蒙南公司的股东。退休后,他们失去了股东身份,遂提起诉讼。经过多次上诉和再审,山西高院二审判决董福后等85人享有蒙南公司的原始股东身份,享有股权819800元,占股18.8%,并享有原始股本金73倍的分红及相应利息。2025年3月,最高法裁定驳回蒙南公司等的再审申请,确认了董福后等85人的股东身份及各自占股比例和分红金额。

在蒙南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后,今年4月26日,79名退休矿工向大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6月20日,大同中院以“请求事项与判项内容严重不符”为由,驳回其申请。79人重新递交了执行申请,但至今仍未予以立案。沟通中,大同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史保国表示,“这个案子历时20年,到了‘最后一公里’,我们的程序一定要做好。”

申请人与法院的分歧在于执行方式。法院判决股权及分红分配到了每个矿工名下,但近20年来,该案作为集体诉讼,维权代表和骨干垫资数百万元打官司,律师费也一直未支付。相关司法解释允许权利承受人直接申请执行,但大同中院坚持要求将每个人判决的股权直接执行到其账上,不能将部分转让的股权执行到诉讼代表头上。

蒙南公司前身是内蒙古准旗房塔沟硫磺厂,1998年由国企改制为民企。1999年,包括董福后在内的88人成为蒙南公司的合法股东。2003年,转制后5年内,董福后等88人陆续退休。退休时,他们与蒙南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同意将量化资产由公司一次性交社保局,解除与公司关系,并将股金卖给公司。
2005年,蒙南公司开始按原股本金1:1的比例分红,但退休矿工们被告知已在退休时退股。矿工们不服,决定抱团起诉维权。2007年9月,88人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驳回。随后,他们通过刘家辉律师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终在2017年4月,由山西高院判决确定88人享有蒙南公司原始股东身份及其收益权。
2017年,经蒙南公司申请,最高法第三次裁定再审,案件又回到一审。2018年9月,88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经过长达近7年的程序运转,最终大同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后,山西高院于2024年11月22日下发终审判决:董福后等85人享有蒙南公司的原始股东身份,股权比例为18.80%;蒙南公司支付85人分红款从2004年起截至2011年共计5984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最高法驳回各方再审申请,维持了山西高院判决。
在这20年间,几乎每次法院下达的文书都要更新一遍当事人参加诉讼情况,因为85名退休矿工年事已高,在维权过程中不断有人离世。截至2024年底,先后共计有16名当事人去世,由其妻子或儿子作为继承人参加诉讼。目前,集体诉讼的79人中,大多数是70岁以上至80多岁的老人。
维权过程中,诉讼代表和维权骨干以及律师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年来,维权各种费用高达近600万元,其中诉讼费就多达162万余元。大部分费用由诉讼代表和骨干垫付,甚至借高利贷。当山西高院的终审判赢后,85人中的6人要求脱离集体诉讼,不愿支付律师费和维权费用。
基于此,在蒙南公司迟迟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后,今年4月26日,79名退休矿工向大同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要求把部分股权直接执行到维权代表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分配或抵扣律师费。然而,大同中院仍未予以立案。目前79人已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山西高院提交执行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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