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通过相亲,在3年内先后与3名男子订婚、举行婚礼,并索要见面礼、彩礼等共计60.14万元,而后失去联系。11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25年7月1日,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玉梅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0.14万元。
类似的订婚或结婚之后反悔,男女双方产生彩礼纠纷的案例并不鲜见,通常都作为民事纠纷案件处理,为什么这名女子的行为,就被认定为诈骗罪呢?关键在于,其违法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她自始至终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男方交往,收取彩礼后迅速与同伙分赃自用,从未有过与被害人建立真实婚姻关系的意愿。其次,她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了一系列的诈骗行为,不仅隐瞒自己同时与多人交往的事实,还编造“做代理”“拆迁分房”“母亲生病”等借口持续索财,让被害人误以为她真心想与自己组建家庭,支付了巨额财物,她却在得手之后迅速逃之夭夭。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女子每一次与男方交往,眼中都只有彩礼,以各种借口拒绝与男方共同生活、领结婚证,逃避履行婚姻义务,甚至编造“母亲生病”“老家拆迁”等借口切断联系。这种“以婚为饵、骗钱为实”的行为模式,充分暴露了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真实意图。法院查明的60.14万元涉案金额,已经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判其诈骗罪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婚姻诈骗严厉打击的态度。
这起案件犹如一面多棱镜,既照见了人性的贪婪,也映现了法治的公正。虽然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案件,往往涉及情感、地区民俗、传统观念等复杂因素,但无论犯罪手段如何隐蔽,只要触碰法律红线,终将难逃制裁。法院不仅判处诈骗分子10年有期徒刑,还责令退赔全部经济损失,既惩罚了犯罪,也最大限度挽回了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