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面条看起来更鲜亮、煮不烂,一对经营面条店的父子竟在面粉里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工原料——硼砂。凭借这种“独特”的卖点,他们的面条甚至还吸引了不少回头客。在近一年时间里,两人共计购入硼砂达30公斤。近日,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毒面条”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林某聪自2020年起在浦东新区经营一家面条店,加工生面条、馄饨皮、饺子皮等面制品。去年7月,林某聪从网络购入10公斤硼砂,陆续加入干面条中对外销售。今年1月,林某聪将店铺交给他的父亲林某经营,剩余的硼砂也一并交给林某使用。今年4月,两名被告人又购买了20公斤硼砂。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讯问,林某聪表示,他听说加硼砂的面条更劲道,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在干面条里加了硼砂,但他明确知道,硼砂是不能加入食品中的。“也没什么危害,最多就是吃了有的人会肚子痛。”面对讯问林某说。
由于加入硼砂制作的干面条外观鲜亮,久煮不烂,不少顾客因此频频回购。今年5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联合检查行动中,在店内查获硼砂原料2.43kg及若干面条、面粉等。经检测查获的原料、干面条及面粉中检出硼砂成分。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李艳杰表示,硼砂是一种化工原料,正规用途是一些工业或者是医疗的领域,比如洗涤剂、清洁剂,主要用于去除油污、污渍。如果大量食用含有硼砂的食品,可能会造成急性中毒,如果长期、少量食用,可能会造成慢性中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聪、林某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艳杰说,两名被告人明知硼砂是不能添加到食品中的,还在生产面条的过程中添加并销售,依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管添加的量多或者量少,只要添加了,就构成这个罪名。
最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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