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淄博一名未满14岁男孩刺死陌生男子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2022年9月,被害人许某出门倒垃圾时,在家门口被这名男孩杀害,双方互不认识,案发时凶手还不满14周岁。
2024年10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2025年7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男孩小陌(化名)有期徒刑13年。这一司法进程的关键在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新增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被害人家属徐女士称,2022年9月26日晚,丈夫许某出门倒垃圾,在家门口被小陌杀害。案卷材料显示,小陌出生于2008年11月,案发时未满14周岁。当日22时20分许,小陌携带匕首、铁锤等工具,佩戴面具从家中出发,22时30分许在淄博市周村区某生活区楼道内与许某相遇,随后持匕首多次刺切许某胸部、肩部,致其主动脉弓破裂及上腔静脉断裂,因急性大出血死亡。经鉴定,许某胸部最大伤口长达19cm,深达胸腔,胸腔脏器外露。案发次日,小陌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此后被批捕。
知名律师付建认为,年龄并不是绝对免责的理由,根据其心智成熟的程度,达到法定年龄的依然会被追究刑责,这也能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养义务。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与罪责刑相适应并不矛盾,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造成后果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进行核准追诉和判处相应刑罚,是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
知名律师徐昕认为,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针对12-14周岁未成年人判处重刑的案例之一,标志着“低龄不再是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实现了对极端恶性案件“不纵容”与“不枉罚”的平衡,回应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徐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满是悲痛与困惑。她的丈夫许某在2022年9月在家门口被一名男孩杀害。双方互不认识,完全陌生。案发时,凶手不满14周岁,而她的丈夫殁年44岁
2025-11-03 15:19:18未满14岁男孩刺死陌生人后续徐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满是悲痛与困惑。她提到,2022年9月,她的丈夫许某在家门口被一名男孩杀害,而双方互不认识。案发时,凶手还不满14周岁,许某则已44岁
2025-11-01 19:21:0714岁男孩获刑13年震慑未成年人犯罪石某酒后觉得儿子和儿媳王某平时对自己不好,便开口骂了不在家的王某。住在隔壁的王某姐姐听到后与石某发生争执。随后石某回家拿了一把刀进入王某姐姐家,刚好遇到王某姐夫张某,石某用刀捅向张某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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