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费率 部分地区倒计时 多地明确下调医保费率。多地明确下调医保费率。上海市医保局等部门发布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海南省发布通知,至2026年12月31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至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调整至5%。
广州市和茂名市也宣布了降低职工医保费率的措施。广州市规定,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至4.5%,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降至6.5%。茂名市则将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7%(含生育保险0.5%)下调至6.5%(含生育保险0.5%),实施期限同样至2025年12月31日。
石家庄市阶段性降低职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3.5%缴纳,退休人员按照2022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5%缴纳,其中2个百分点向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5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集中管理。
此外,多个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浙江省、四川省、海南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均发布了相关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2025年12月31日。各地具体费率有所不同,但总体趋势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对于工伤保险费率,海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也进行了调整。海南省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政策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的不同,分别下调50%或20%。
关于如何确定缴费基数,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为准。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则按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若高于300%,则按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当地政策,在全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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