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为挣面子泄密获刑5年 炫耀的代价。国家安全部指出,为提升效能、控制成本并满足短期或专项用工需求,部分单位会临时聘用工作人员。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大,若在入职前未严格审查其背景信息,或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和保密教育,可能成为安全保密的薄弱环节,导致泄密事件频发。
例如,某国防军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张某,为了在亲友面前炫耀,利用工作便利偷拍新型军事装备照片,并发到家庭聊天群中。这些照片随后被亲属转发至其他线上聊天群,导致涉军涉密信息迅速扩散,造成严重失泄密危害。最终,张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另一个案例是某科技企业员工孙某,作为涉密人员在某机关驻场服务。孙某长期违规将配发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中。一次在餐厅用餐时,孙某外出接电话,回来后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尽管后来找回了电脑,但孙某仍被公司辞退。
还有某区属单位负责人蒋某,为撰写工作总结,将两份秘密级文件违规复印后交给外包组织负责人谢某。谢某又将文件转交给下属程某,程某用手机拍摄文件并发至微信群,经成员转发扩散,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相关合作协议也被终止。
要确保保密无小事,事事系安全。首先需提高全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背景审查,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可信可用。其次,应严格执行“最小权限”原则,非工作必需不授予过高权限,并定期复核、审查及清理权限。同时,将临时聘用人员全面纳入日常保密教育与监管范围,确保一切行为有监督、可追溯、可审计。最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用人部门主体责任,对管理不力导致泄密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保密不仅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聘用管理的底线。各涉密单位务必引以为戒,落实各项保密要求,共同守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公民若发现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记者从国家安全部了解到,近年来,个别涉密人员在离职后因保密意识淡薄、放松警惕,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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