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高速服务区出现赤裸小孩”一事持续引发关注,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10月16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有网友拍到一个全身赤裸的孩子。视频显示,这个瘦弱黝黑的孩子蹲伏在台阶上啃咬食物,旁边还有一位抱着另一个孩子的大人似正在与他说话。另一份视频中,这个孩子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
据了解,孩子及父母来自云南大理州南涧县无量山镇新政村,此次一家人开房车途经上述高速收费站。此事持续发酵后,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南涧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南涧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已抵达当地,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触范围内。工作组当面开展相关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再次出现衣不遮体及孩子爬行行为,其家庭已同意。一家人计划驾车回北京。工作组已同当事人女方母亲取得联系,后者介绍近期将把孩子户口落到北京。另外,公安机关已对其父母展开调查。
涉事家庭为一家四口,包括父亲、母亲和两个男孩,大孩子年龄约3岁,小的约1岁。视频中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的孩子即为大孩子。据当地政府了解,孩子的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父亲有大学学历,母亲有研究生学历。新政村一位村民透露,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村里人曾报过警。对不给孩子穿衣服的做法,这家人的说法是,他们对孩子采用“自然教育法”。
针对此事,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不少人误以为“孩子是父母的,怎么养是自家事”,但法律早已明确:监护权是“义务优先的权利”,而非父母的“私有支配权”。具体到本案,这对父母的行为已明显未履行多项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孩子赤身裸体暴露在公共场合,面临温差、蚊虫叮咬、意外伤害等风险,且“爬行进食”不符合基本卫生标准,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强调“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让孩子衣不蔽体在公共场合活动,本质是忽视孩子的人格尊严,与法律要求的“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完全相悖。
近日,“某高速服务区出现赤裸小孩”一事持续引发关注,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10月16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有网友拍到一个全身赤裸的孩子,该网友发文称孩子像“野人孩子”
2025-10-20 14:50:06野人小孩家人称将给孩子落户北京10月15日,在四川石棉县的一段高速路上,有人驾车时目睹了一幕令人不安的场景:一个家庭带着孩子在路边活动,孩子行为举止像小动物一样在地上爬行,甚至用嘴叼东西吃。目击者被吓得立即报警
2025-10-18 07:56:18野人小孩没有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