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认为租客欠房租不给,自己扔掉租客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但法官指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在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甚至失联时,房东自行打开门锁,将租客留在屋内的物品清空、丢弃,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处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2023年10月,王先生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租期一年,租金每月2500元,两个月支付一次,并约定了违约金。合同还规定,终止或解除后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进入房屋清理王先生的物品且不承担保管责任。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交纳了租金及物业费至2024年3月,之后未再继续交纳。2024年4月1日,房东催要房租未果,于4月23日收回房屋并将其留在屋内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紫砂茶具及纪念章等物品全部丢弃。王先生发现后多次与房东沟通索要物品无果,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庭上,房东辩称:“他欠我房租不给,我扔他东西怎么了?”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作为承租方应按时交纳租金,而房东作为房屋权利人,在王先生未及时交纳租金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合理行使权利解决纠纷。房东擅自进入房屋强行腾退并搬走王先生的经营设施及物品,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房东应向王先生返还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纪念章奖章等,如不能返还则赔偿王先生17700元。因王先生逾期交纳租金,其要求退还押金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一审判决后,房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法律视角来看,王先生欠租是一种违约行为,属于经济纠纷;而房东扔掉王先生放在房屋内的物品是在故意破坏或非法处理他人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王先生虽因逾期支付租金对房东负有金钱债务,但这仅属于债权债务纠纷。房东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闯入并丢弃王先生物品的行为,直接侵犯了王先生的财产所有权。
遇到这样的租客,房东真是没招了。西安的田女士在北辰村第一社区(现更名为颐秀苑一区)有一套顶楼200余平方米的房子。2017年,通过中介,她将这套房屋出租给李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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