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涉事商家表示,发现错误的第三天曾在直播间道歉,并邮寄价值几万元的礼品希望获得客户原谅。商家怀疑客户补签了合同,已经提起上诉。
9月22日下午,联系下单客户时,对方婉拒了采访。
店主杨某近三年开始创业,在直播间销售珠宝。2023年3月31日晚,她卖出了一件268万元的翡翠吊坠。这是一位周姓熟客委托她找的货。这名顾客在直播间买了两三个月的货,累计下单上百万元,双方相互有日常联系。
当天的直播中,杨某多次表示这件翡翠“要大七位数,半个八位数”,并称已为周姓熟客谈了个很好的价格。这类高额货品一般是留着悬念,由意向客户直接与现场的助理保持联系,在链接挂出的瞬间完成支付。
杨某下播后才发现,这件翡翠被错标成26.8万元,周某已完成支付。考虑到当时已是深夜且这位是熟客,杨某没有第一时间联系对方说明情况。
第二天上午,杨某约周某进直播间正式道歉,但周某未回应。杨某再次联系周某道歉并寄送檀香摆件赔礼,但被拒收。周某称这件吊坠是要送给朋友,无法交代。后续沟通期间,周某称这件吊坠原本是转卖给别人的,已经在4月1日与别人签了合同,不交付的话会面临三倍货款的索赔。
杨某提供的通话录音显示,周某表示店家把货品的图片、尺寸发给她之后,她交给其他朋友看,别人相中后她“已经把货品许给对方了”。
2024年10月,周某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父女赔偿各项损失累计1522523.61元及相应利息。涉事助理被罚扣1000元后主动离职。
2025年8月11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2023年3月31日周某在直播间下单,双方约定4月2日发货,4月3日晚上商家告知因标价错误拒绝交付翡翠吊坠,要求周某取消订单。因涉案翡翠吊坠被原主人卖掉,无法进行鉴定,诉讼被撤销。
2023年4月1日,周某与案外人陆某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周某将购得的翡翠吊坠“满绿福瓜”转卖给陆某,售价130万元。陆某累计支付110万元后,周某一直未交付翡翠吊坠。陆某在2024年4月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天一次性向陆某退还货款、定金、利息、预期利益损失等累计159万余元。同日,周某转账后,陆某撤诉。
法院认为,涉案店家在下单后三天即提出了重大误解的主张,结合周某与案外人陆某的买卖协议,涉案翡翠吊坠130万元价格远高于周某购买时26.8万元的价格。从时间、行为、价格上看,均符合重大误解的表现形式,法院支持撤掉网络购物合同。同时,法院认为,因为商家标价设置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进而导致周某与陆某的合同无法履行,商家应承担对周某造成的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周某各项损失包括定金26万元、利息28523.61元、律师费1.2万元,预期利益损失19万元,合计490523.61元。周某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1032000元,并非商家签订合同时可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并非直接损失,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法院判决杨某父女赔偿周某490523.61元,以及2024年4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杨某称,怀疑周某是利用时间差漏洞,补签或伪造转卖合同,她已经提起上诉。对此,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决书阐述,因杨某父女无法确认该协议的签订时间,法院予以采信。
9月22日,涉事商家表示,发现错误的第三天曾在直播间道歉,并邮寄价值几万元的礼品希望获得客户原谅。客户签了一份落款时间是事发次日的转卖合同,一个月后收取别人的定金,商家怀疑是补签的合同,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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