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蒋文丽(艺名:蒋雯丽)女士诉王(微信公众号“娱线”,微信号:yuji*xian)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被告王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信,向蒋文丽女士公开致歉。
2023年4月,王在其注册和使用的微信公众号“娱线”上发布文章,内容包含“包养男大学生”等针对蒋文丽的不实言论,涉嫌严重侵犯其名誉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发布的文章阅读量超过10万,侵权情节严重,影响范围较大,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损害了原告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权。因此,一审法院判令被告王通过涉案微信公众号连续十日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蒋文丽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25000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王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未主动履行赔偿及致歉义务,蒋文丽遂委托律师事务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5年9月19日,王已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信,并已履行完毕相应赔偿责任。致歉信同时刊登在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
蒋雯丽,1966年6月20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是中国内地女演员、导演、编剧,同时也是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她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代表作包括《金婚》《正阳门下小女人》《立春》《我们天上见》等。
5月23日,东方甄选在微博发布声明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东方甄选与崔某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崔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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