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境内人员为谋取不当利益而实施的团伙间谍犯罪案件。
曹某、夏某、张某三人是务工时结识的好友,平日里以兄弟相称。然而,他们因长期浏览境外网络上的“灰产群”,逐渐不满足于正常工作带来的报酬收入,认为凭借自己的“聪明”,可以在“灰色产业”中找到挣大钱的“捷径”。
一次偶然的机会,曹某在境外网络平台上结识了一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与曹某“一见如故”,并热情地向曹某提供了一份搜集境内军事目标信息的工作,许以高额报酬。尽管曹某十分清楚这其中的犯罪性质,也明确知道对方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但面对金钱的诱惑,他还是选择将国家安全和法律抛之脑后,主动充当起对方的“马前卒”。按照对方指示,曹某在境内某重点军事区域附近设立“观察哨”,并定期报送重要军事目标动态信息。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曹某不仅不加掩饰其间谍犯罪行为,反而主动向该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介绍夏某、张某,并拉拢二人入伙,把自己的好友也引上了犯罪的邪路。
曹某、夏某、张某对自身间谍行为的犯罪性质有着充分的认识。为防止被发现,他们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点,使用境外加密通联软件进行联络,甚至自购了外卖服、钓鱼竿等物品,企图掩饰犯罪行为。尽管采取了种种措施,但三人因犯罪而导致的内心不安仍与日俱增。
到案后,他们坦言“自己是别人眼中的‘五十万’,时刻都在担心被举报”“没有睡过一天安稳觉”。即便内心煎熬,曹某等三人仍没有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自认为他们所塑造的“外卖员”“钓鱼佬”等人设天衣无缝、心存侥幸。最终,曹某、夏某、张某因犯间谍罪,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十三年和九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维护国家安全,打赢反间防谍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并肩,共筑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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