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属被催缴24万天价停尸费 二十二年公道未至!2003年1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公安局内发生了一起悲剧。因涉嫌盗窃罪被留置的王福遭到刑侦大队警察张卓酒后持撬棍殴打。两天后,王福在被带往南阳市公安局官庄派出所途中突然倒地,送医后不治身亡。司法鉴定显示,王福左小腿因殴打受伤产生隐静脉血栓,血栓脱落导致肺动脉栓塞而死亡。
二十二年来,王福的遗体一直冰封在南阳油田总医院的太平间里。2025年4月,王福的家人接到医院通知,要求支付累计产生的24万余元停尸费。据医院保卫科负责人介绍,按卫健部门标准,医院太平间存放遗体收费为30元/日,超过7天后提高至100元/日。结合新旧标准计算,费用已达24万多元。
这笔费用对王家人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王福去世后,家庭破碎,妻子改嫁,年幼的儿子王贺鹏靠吃“百家饭”长大,小学六年级便辍学务工。
判决书揭示了事件经过。2003年1月18日晚,王福因涉嫌盗窃罪被留置在泌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1月21日下午2时许,该中队刑警张卓酒后来到办公室,看见王福被铐在留置室的铁椅上。张卓以让王福“老实交待问题”为由,用拳头击打其头部、胸部、背部,后又拿起铁撬棍多次击打。令人震惊的是,两名看管人员张旭、邹浩没有制止张卓的伤害行为。1月23日下午,王福被移送到官庄派出所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犯故意伤害罪,张卓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约2.8万元。两名看管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张卓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至今未履行。王福的家属曾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后被驳回,理由是该案“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未经依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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