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校方的做法不合理。福建省心启航助残帮扶中心理事长张秀丽表示,这是针对残障类型的一个明显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舟雄指出,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不应因残疾而被剥夺。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没有将自闭症列为高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严重疾病。此外,学院向学生寄发了录取通知书,说明双方教育服务合同已成立,学院没有理由单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