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2025-09-11 10:42:06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学校可采取训导等管教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的,学校应当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了解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督促其返校学习。...
2025-09-12 13:50:27未成年学生无故旷课逃学学校和父母应督促其返校9月9日,桂平市教育局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通报称,近日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了“桂平市实验中学地理教师欺骗感情”的相关信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教育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派出工作组进行核查
2025-09-09 21:52:20被指与学生有不当关系男教师停职随着印巴边境冲突频发,克什米尔地区的多所学校近期加强了儿童安全培训。部分学校设立了急救营训练课程,向儿童教授在战争中如何处理突发的急救事件。此前,巴基斯坦政府警告称印度正计划发动军事打击
2025-05-02 08:29:12克什米尔地区儿童开展备战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