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的邓先生因在网上发布视频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被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法院二审判决警方行政拘留决定违法,需赔偿3237.08元。
9月6日,邓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拿到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希望这件事尽快过去。他还提到,不久前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向他表达了歉意,称该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工作不到位”。邓先生接受了道歉,并已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他表示:“我不知道作为家长,我到底是做错了还是做对了。现在只想忘掉过去,过好未来的生活。”
2023年,邓先生6岁的儿子涵涵入读盘克镇中心小学。收到校服后,邓先生发现标签标注的成分是100%聚酯纤维,感觉质量不太好,且没有看到质检报告,担心校服存在安全问题。多方沟通未果后,他在网上发布了第一条视频《质疑校服质量安全和校服乱象谁监管》。数日后,他收到了质检报告,报告显示校服面料成分为聚酯纤维94.9%和氨纶5.1%,与标签标注成分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低于国家标准,但甲醛含量没有问题。
尽管如此,邓先生仍对校服质量及质检报告存有疑问,于是再次发布视频《时至今日,问题校服仍然未被召回》。随后,兆春服装厂向宁县公安局报案,邓先生被行政拘留7天。拘留结束后,邓先生提起行政诉讼。
庆阳市中院认为,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予以撤销。但由于案涉拘留决定已执行完毕,无撤销必要。最终确认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并赔偿邓先生3237.08元。
邓先生认为上述拘留决定应该被撤销,否则会成为他一生的“污点”。拘留结束后,他先后遭遇失业和离婚的双重打击,还被诊断为抑郁症。今年8月20日,邓先生在庆阳市人民医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疗,诊断显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等症状。症状缓解后,他于9月1日出院。次日,宁县公安局做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甘肃庆阳市宁县盘克镇36岁男子邓建国因质疑儿子学校校服质量问题,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引发关注,最终被宁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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