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枪击案当事人刑满释放 5年后重获自由!9月1日,“四子王旗警察枪击案”当事人邢志强刑满释放。上午8点30分,他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
邢志强表示,前一晚他一夜未眠,此刻心情十分激动。他说,5年来,家人也因为这个案子深受打击。接下来,他打算先回家好好陪陪老人、照顾家人。对于本案,邢志强表示下一步他打算继续申诉,坚信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事情一定会水落石出。
1995年6月6日18时左右,时任办公室通讯员的民警邢志强在四子王旗东梁水库附近遇到骑着摩托车的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邢志强认为车是孟永清盗窃得来,上前拦截未果后骑摩托车追赶搜寻。在水库南侧的小树林,邢志强背部左上侧被孟永清持刀刺伤。在后续追击过程中,孟永清背部中弹。孟永清为躲避追捕未及时就医,自行取弹导致伤口感染,最终于当年6月8日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历经波折。案发当年,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系正当防卫。但案发20多年后,该案被重启调查。2020年12月25日,因群众匿名举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将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发出“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通知书,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对邢志强立案侦查。2022年8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批捕。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邢志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经过二十年,但其犯罪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仍然存在,有追诉的必要,对邢志强核准追诉。2022年9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邢志强提起公诉。2023年8月25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邢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24年3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部分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
2025年3月14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能够排除邢志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观故意,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后,邢志强提起上诉,请求改判无罪。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维持该案重审一审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警察枪击案”进行了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人邢某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礼共计270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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