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被拒发征地补偿 法院判了 维护合法权益!8月27日,湖南高院发布了一则案例。张某萍是韶某村翟某泉组的村民,自出生起户口便登记在该组。2014年2月,她与湘乡市某村村民结婚,但作为家中独女,她的户口并未迁出,而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则随父亲落户。尽管如此,在韶某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中,张某萍的名字始终在列。
2021年,因韶山市某产业园项目建设,当地政府对翟某泉组部分土地进行了征收。翟某泉组分别于2021年7月和2022年1月获得了226134元和3655728元两笔征收补偿款。根据村民小组制定并报村委会批准的分配方案,决定按每人2195元和35151元进行发放。然而,在两次分配过程中,翟某泉组以张某萍是“外嫁女”且没有在本组生活为由,未将其列入分配名单。张某萍认为自己作为户口未迁出的原组成员,理应享有同等分配权利。多次协商无果后,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萍的户口登记在翟某泉组,并在韶某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的翟某泉组人员名单中,具备该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翟某泉组未向张某萍分配征地补偿款项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韶某村翟某泉组支付张某萍征收分配款37346元。
8月27日,张某萍是韶某村翟某泉组村民,自出生起户口便登记在该组。2014年2月,她与湘乡市某村村民结婚,作为家中独女,婚后其户口仍保留在翟某泉组未迁出,而她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户口则随父亲落户
2025-08-28 20:34:12外嫁女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