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8月26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通过,将于11月1日施行。这一法规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共分为16章189条,在参照企业破产法基本框架的同时,结合厦门实际和改革需求。一方面,条例创设了豁免财产、余债免除、信用修复等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东山再起”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诚信调查、公示制度和欺诈惩戒机制,防范恶意逃废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8月26日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
2025-08-28 07:37:04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在厦门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