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男子故意撞人致2死1伤 情感纠纷引发悲剧!8月25日晚,江西景德镇珠山区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男子因情感纠纷驾车撞人,导致2人死亡、1人受伤。景德镇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40岁)已被公安机关及时控制,案件正进一步侦办。
据通报,8月25日22时20分许,珠山区振兴大道发生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将3名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无生命危险。经初步调查,该案系因情感纠纷引发。
目击者蔡女士住在事发地附近,她表示当晚听到吵架声,从楼上看到有人开车撞人。蔡女士下楼后了解到,开车的男子驾车撞倒两人,另有一人试图救人也被撞倒。从蔡女士发布的视频中可见,开车男子将两人撞倒在地后,又反复碾压之前被撞倒的两人。事发后,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开车撞人的男子被警察当场抓获。
附近一名商户表示,事故当晚已经处理完毕,目前振兴大道可正常通行,交通并未受影响。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涉事男子驾车撞人并进行碾压,其行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且最终导致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虽然男子是因为情感纠纷引发犯罪,但这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涉事男子故意杀害两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付建指出,涉事男子的行为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相当的危险性,且危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从目前信息来看,男子是因情感纠纷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犯罪行为,并非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所以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日,江西景德镇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辆轿车在街头对行人进行冲撞和反复碾压,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亡后果,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8月25日晚,景德镇珠山区振兴大道附近出现了一幕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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