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规定
迟到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3小时视为旷工1天。
这规定合理吗?
来看看法院怎么判↓
事件回顾
吴静于2015年7月入职上海某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至2023年7月止。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
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迟到或早退3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9月期间,吴静出现多次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行为:
9月2日16:27打卡离岗出门,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公司按旷工0.5天计;
9月3日11:51打卡离岗出门,18:13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
9月9日上午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9月10日多次擅自离岗,按旷工1天计;
9月11日8:52离岗出门,11:44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
9月17日12:18离岗出门,16:33返岗进门,按旷工1天计;
9月27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9月28日上午迟到及下午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0.5天计。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向吴静发出《告知函》一份。该告知函内载,吴静的考勤记录显示,吴静于2020年9月存在多次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等考勤异常情况,已构成多次违纪。2020年10月14日,公司向吴静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赵先生因拒绝签署未写明用人单位和工资待遇的空白合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他提起仲裁并获得支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案件诉至法院
2025-04-30 16:39:09员工拒签空白劳动合同被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