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费46万元购买了一台二手新能源车,没想到这辆车竟然是“全损车”。北京市三中院通报了一起因二手新能源车真实车况隐瞒引发的纠纷,最终判令卖方退还购车款46.2万元,并按三倍购车款赔偿买方138.6万元。
2022年初,赵某在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上看到于某发布的一辆某品牌新能源二手车信息,标注“车况精品,车在北京”。微信沟通中,于某称车辆仅有“轻微瑕疵”,右后方有过碰撞,无其他事故。赵某当面检查外观后认为与描述相符,便以46.2万元成交。
同年11月,车辆因无法启动被送至4S店检修。检修发现电池故障,并确认该车曾发生严重事故,被保险公司“推定全损”。根据该品牌售后政策,“全损车”无法享受有限质量保证待遇,车辆被锁定直流快充功能,维修或更换电池需自费,维修费用超过2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赵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法院查明,涉案车辆在2021年7月发生交通事故,前后多处受损,维修费用高达76万余元。事故后,保险公司按“推定全损”标准向当时投保人赔付47万余元。该车随后在拍卖网站上被姜某以20余万元购得,卖家于某称是用朋友姜某账户拍得,购车后未查询事故及保险记录,不知车辆全损。但法院查明,于某长期从事二手车交易,曾多次购入事故车修复后出售,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
法院认为,二手车事故记录、受损情况、保险理赔及维修情况等信息,属于影响买方根本交易目的的重要信息。尤其涉案车辆为新能源车,被推定全损直接导致无法享受免费电池质保,影响车辆价值和安全保障。于某明知车辆多处受损且来源于事故拍卖,却仅以“轻微瑕疵”模糊描述,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三倍价款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赵某退车,于某退还购车款46.2万元并赔偿138.6万元。
法官提醒二手车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如实披露车辆是否发生重大事故、是否全损、保险记录、维修情况及质保权益等信息,不得用“车况精品”“轻微瑕疵”等模糊说法掩盖事实。消费者购车时应保持审慎,可向保险公司、品牌4S店或专业检测机构核实车辆历史,并留存交易记录和证据,以便维权。二手车交易平台和行业协会也应加强信息审核和共享,推动市场透明化,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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