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千万房产遭离异父亲卖掉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王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后,他私自将女儿名下的房产赠与自己,并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出售。女儿小王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赔偿无法返还房屋所造成的1160万元损失。海淀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一女。2007年,双方以女儿名义购买涉案房屋。离婚后,女儿由王先生抚养,因涉案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予以分割。2016年,王先生以女儿代理人身份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涉案房屋无偿赠与自己,随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并以1160万元价格出售房屋。
小王表示,父亲作为监护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处分她的房产,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求父亲予以赔偿。王先生辩称,售房款主要用于女儿留学及支付给张女士的款项,是考虑女儿利益的行为。第三人张女士则指出,王先生在离婚后不久便办理赠与、过户手续并将房屋出售,这种行为明显侵害了女儿的财产,且其所述出售房屋是为了女儿利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小王个人财产,王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通过自行签署赠与合同的方式,私自处分被监护人名下财产,未征求小王本人意见,未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侵害了小王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王先生关于举债资助小王国外留学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法院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判令王先生按照房屋实际成交价款补偿小王相应损失。
宣判后,王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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