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求。
龚某某与熊某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次年办理结婚登记。二人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大熊出生于2007年,小儿子小熊出生于2013年。小熊被认证为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
婚后,龚某某与熊某偶有争吵但总体感情尚好。2023年,龚某某外出务工,两人开始分居。同年,龚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熊某离婚,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龚某某在东莞工作,熊某留在老家抚养孩子,双方很少联系。
2025年,龚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为维持家庭和睦和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均表示希望由对方抚养小熊。
法院认为,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应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小熊是言语残疾人,残疾等级为壹级。尽管龚某某和熊某同意离婚且符合法定条件,但离婚不仅涉及夫妻感情,还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妥善处理子女问题是离婚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龚某某和熊某对婚生子小熊的抚养表现出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互相推诿,甚至将其视为累赘。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规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因孩子有缺陷或患有其他疾病就放弃抚养责任。鉴于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孩子归某一方抚养,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家庭树立优良家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龚某某和熊某的离婚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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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21:38:43夫妻离婚后均拒抚养网瘾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