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犬只撕咬下体!江西一名六岁男童在小区内被一条未拴绳的狗攻击,导致下体严重受伤。江西省儿童医院的急诊科里弥漫着消毒水和绝望的气息。小男孩丁丁刚从手术室出来,他本该在小区里快乐玩耍,却因这条狗遭受了重创。医生诊断为阴茎脱套式撕裂伤,这不是简单的咬伤,而是酷刑。一个无忧无虑的童年被硬生生撕开了一道血淋淋的口子。
事情在网络上传播后,许多为人父母者感到一阵寒意。今天是丁丁,明天又会是谁家的孩子?回到那个阳光刺眼的午后,丁丁像所有同龄男孩一样在小区空地上玩耍。突然,一条体型不小的狗毫无征兆地冲了出来,直扑向丁丁。孩子的哭喊、鲜血浸透裤子,周围大人惊慌失措。伤害已经造成,丁丁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立刻进行手术。清创、缝合,每一道程序都像是在修补一件被撕碎的珍宝。虽然手术完成,但心理创伤可能伴随一生。
事件的关键在于,这只狗大概率不是流浪狗,矛头指向那些遛狗不拴绳的狗主人。他们常挂在嘴边的话此时显得讽刺:“别怕,我家狗不咬人。”可这次它咬了,而且咬的是孩子最脆弱的地方。如果能找到狗主人,他将面临法律严惩和巨额赔偿;若找不到或狗主人不承认,小区物业可能因管理失职承担责任。无论如何,都无法换回丁丁完好无损的身体和天真烂漫的童年。
为什么总有人遛狗不拴绳?这背后是一种极度自私的心态,一种“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的逻辑。他们认为狗需要“自由”,不能被绳子束缚,觉得全世界都应该接受他们的宠物。至于别人的感受和安全,在他们看来并不重要。这种逻辑不仅将个人喜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还将对宠物的“爱”异化成对他人的冷漠与漠视。
去年四川崇州发生过类似事件,两岁女童被罗威纳犬撕咬得体无完肤。当时全网震怒,各地出台最严养犬令,但仍有人我行我素。他们的脑回路似乎存在一个顽固的bug:只要悲剧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就等于不存在。《商君书·画策》中有一句话说得好:“禁奸之罪,莫重于必罚。”意思是禁止作恶和犯罪最重要的是让惩罚变得确定无疑,说到做到。遛狗不拴绳就是一种作恶,过去因为“没出事”而被轻轻放过,但现在法律开始收紧。最新的法律规定,犬只伤人,狗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这意味着图一时省事不拴绳,换来的可能是拘留所里的“几日游”和终身案底。
这种“巨婴式”的自私不仅仅存在于养狗这件事上,它像病毒一样弥漫在生活的各个角落。高铁上功放追剧、任由孩子踢前排座椅的家长,深夜小区飙车炸街的年轻人,图书馆高声打电话的人,他们共享同一个精神内核:这个世界都该为我的“爽”让路。他们缺乏基本的共情能力,无法想象别人的恐惧、烦躁和愤怒。我们大多数人面对这些“小恶”时往往选择沉默和退让,但这恰恰成了纵容恶的土壤。文明很多时候是被规则“逼”出来的,如果能早几天用严格的法规制约养狗者,或许这次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近日,6岁男童丁丁在某小区被犬只咬伤下体,被送到江西儿童医院救助。医院方面介绍,丁丁受伤严重,医生为其进行清创缝合手术,手术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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