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高院发布了一批“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通报了一起“王某某破坏军婚案”。2024年3月,现役军人黎某某与程某某登记结婚。王某某在明知程某某已经结婚且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在租住地保持同居关系。同年5月,程某某在王某某陪同下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随后离开租住地,但二人仍在微信上保持暧昧联系。程某某因担心被丈夫黎某某发现而选择终止妊娠。
黎某某发现程某某与王某某的微信暧昧聊天记录后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程某某系现役军人配偶而仍与之同居并致其怀孕,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鉴于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另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事法院共同发布了一起类似的破坏军婚罪案。现役军人王某与徐某登记结婚。在王某服役期间,徐某出轨杜某某,并在杜某某家中留宿。在此期间,杜某某得知徐某的丈夫为现役军人。不久后,杜某某与徐某开始同居生活,直至案发。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杜某某明知徐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综合考虑其与现役军人配偶的同居时间、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法院判决杜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的神圣使命,由于职业特殊性,他们常年远离家庭,在家庭生活方面付出更多牺牲。对军婚给予特殊保护,是我国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有助于提升军队战斗力,弘扬拥军优属、尊重军人的社会风尚,维护国家安全。这些案例彰显了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
近日,江西高院发布一批“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通报一起“王某某破坏军婚案”。2024年3月,现役军人黎某某(男)与程某某(女)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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