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复婚,复婚后丈夫却再次出轨网络女主播,在短短五个月内转账334万余元。妻子发现后要求小三还钱,并将此事诉诸法院。
张女士和赵先生于2013年首次结婚并育有一子,2016年离婚,2017年复婚。2023年1月,赵某认识了女主播王某并开始高额打赏,随后发展为线下交往。从2023年2月14日至同年7月3日,赵某向王某转账共计334万元。同年7月,张女士发现丈夫出轨并决定离婚。离婚后,赵某向王某讨回了180万元,但仍有153万元未返还。
在法庭上,王某辩称张女士已在2023年4月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同意分割财产,因此赵某的转账行为是个人赠与,与张女士无关。然而,法院审理查明,张女士在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字日期为2023年4月7日,而赵先生的签字日期为2023年7月4日。民政部门制发的离婚证也显示两人正式离婚日期为2023年7月4日。这意味着离婚协议在7月4日才生效,因此王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赵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大额转款给王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有损夫妻感情,有悖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行为。最终,法院支持张女士的诉求,判决王某返还153万余元。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处置大额资产。赵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043条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此外,离婚协议需双方签字并在民政局登记后才生效,因此赵某在2月至7月间转账的334万元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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