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曾某某要求陈某某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绝大多数诉讼请求,改判陈某某向曾某某赔偿医药费377.14元。
二审判决还厘清了救助行为人舆论监督和侵权的法律界限。判决指出,被告在小红书等平台发布关于曾某某虐猫视频具有一定的事实基础,虽然部分言语不当,但并非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并未使用明显侮辱性言辞,被告发布上述信息初衷为提醒更多的养猫人,避免其送养猫给曾某某而被虐待,依道德应当予以肯定评价,自然阻却违法行为成立。
但判决书也认定,被告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布的视频及微信聊天群中转发的视频泄露了曾某某家庭住址、家人照片、电话号码及车牌号码等信息,造成多人对曾某某进行辱骂等人身攻击。被告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和尽到注意义务,对曾某某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法院提示,对于被告等爱猫人士对流浪动物的救助行为,基于对生命的尊重,从道德的角度应当鼓励和提倡,但救助行为应当以不危及他人权益为前提。在网络世界里,网民的身份极具隐蔽性,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具有侵权责任者难以界定、侵权言论的危害后果难以量化、侵权言论的散播面积广泛且速度极快等特征,发布者理应选择正确、合法、合理的维权途径。
长期关注动物权益保护的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重认为,这份判决明确了发布动物保护相关信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为同类案件审判提供了参考,并强调了救助流浪动物行为应当值得鼓励和提倡的文明价值观。
郝恩琳律师表示,猫送养人此前已经就曾某某虐猫一事报警,但据送养人反馈,派出所并未送达相关立案材料。送养人若想追究曾某某的相关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凭借认定曾某某虐猫事实的生效判决,到派出所立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重分析,在行政责任层面,曾某某的行为涉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寻衅滋事或故意毁坏财物,相应送养人可以尝试作为受害人报案,但情节难以构成寻衅滋事罪,难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民事责任方面,送养人可以依据判决认定的事实起诉曾某某,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关系,并返还猫咪、赔偿损失,包括就医费等花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父母去世后,离异的弟弟刘某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他的四个姐姐轮流照顾他长达14年。刘某去世后,他的女儿安安将四位姑姑告上法庭,要求独自继承遗产。北京通州法院判决,死者刘某的女儿安安和他的四个姐姐平分遗产
2025-03-27 20:49:24四姐妹扶养植物人弟弟反被告兔子急了还咬人,何况是失去家人的人呢!今天是2025年8月7日,刷手机时看到这则新闻,心里既心疼又佩服。一个开猫咖的老板为了给几只被虐死的小猫讨说法,竟然把自己的户口本和毕业证都撕了。这事让人气愤不已
2025-08-08 08:57:19猫咖老板撕掉所有证件死磕虐猫者